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满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3********0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3民初570号 |
案号 |
(2021)晋1023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韩满超、林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借款900000元。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韩满超、林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