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3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并西证执字第0010号 |
案号 |
(2018)晋0105执1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龙信支行可持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山西戴美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和信德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贺平:借款本金1499081.54元整,利息11798.90元,上述本息合计1510880.44元(大写壹佰伍拾壹万零捌佰捌拾元肆角肆分整)。及自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至被申请执行人清偿上述全部执行标的时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为起息日借款利率为LPR利率加179基点计算,罚息利率按贷款利率上浮50%标准计算,复利安合同约定的利息、结息标准计收复利),以及申请执行人由此而产生的执行费用和其他一切合理费用。 本执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