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慧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23********1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宁0323民初1874号
案号
(2021)宁0323执恢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叶飞借款50000元;二、被告唐慧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40元,共计1490元,由被告袁瑞、唐慧波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时间
2021-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