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慧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23********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323民初1874号 |
案号 |
(2021)宁0323执恢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叶飞借款50000元;二、被告唐慧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440元,共计1490元,由被告袁瑞、唐慧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