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3********0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2072民特669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2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1617279】。一、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与周宗强双方确认价值2018年10月1日止周宗强尚欠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货款41337元及逾期利息(以实欠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周宗强双方同意由周宗强分期支付上述尚欠款给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以了结本案,'具体付款方案如下:1.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每30成前支付7000元;2.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6337元及逾期利息(以实欠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该款项由周宗强按期转账到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指定的微信账户(账号:15917274223,户名:覃益新);三、若周宗强未按时足额还款付息的,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有权就余下未付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本协议为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周宗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或者不平等的情形。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周宗强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相关项目及数额。中山市古镇敏龙灯饰门市部在收到周宗强支付的上述款项后,双方因本次买卖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日后,双方均不得就本案纠纷向对方另行主张民事权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