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21********1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8951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2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欠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租费及利息合计3299271.8元,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起,于每月25日之前还款4万元,直至还清为止。如果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有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以3299271.8元扣除已偿还部分申请执行;3二、被告鲍海涛、贾忠礼、李永强、王明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597元,减半收取8298.5元,由被告营口国鑫物流有限公司、鲍海涛、贾忠礼、李永强、王明威承担,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