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1********55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12民初123号 |
案号 |
(2021)苏1112执10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辛敖法欠原告曹网金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由被告辛敖法按照下列期限偿还:1.2021年2月5日前偿还本金1万元;2.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12万元;3.2022年1月25日前偿还本金12万元;4.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12万元;5.2023年1月15日前偿还本金13万元;6.2023年6月30日前还清本案借款的全部利息(其中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双方自愿按20万元结算;自2021年1月1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本金依据前述还款计划按实扣减);3二、如被告辛敖法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和金额足额履行,则视为原告的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立即申请执行;三、被告辛敖法于2023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曹网金律师费4万元;四、被告辛鑫、镇江市丹徒区九鑫毛纺厂对被告辛敖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0元,由三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由被告于2021年2月5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