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203********1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3274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4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声雄、韦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6867.22元、利息人民币3783.79元、罚息人民币861.12元、复利人民币119.24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4月14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后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后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声雄、韦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300元;三、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对被告黄声雄名下号牌为贵jwb596,发动机号为10495015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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