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祥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1********2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泰仲裁字第125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蔡蕾、苏祥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申请人泰安高新区融智鑫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508.98元,并以借款本金43508.9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2、被申请人蔡蕾、苏祥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申请人泰安高新区融智鑫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元,3、本案仲裁费用1188元,由被申请人蔡蕾、苏祥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