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0********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91民初1007号 |
案号 |
(2021)苏0891执17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骏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包金荣支付劳务费11000元;二、如被告马骏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包金荣有权就被告未支付的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76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马骏负担(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四、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五、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