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34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06民初662号 |
案号 |
(2021)苏0206执2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许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借款本金71563.74元、罚息(截至2021年3月9日为1096.67元,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本金84151.2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872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0.07(截至2021年3月9日为0.076元),并赔偿农行惠山支行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损失111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08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3286元,由许萍负担。该款已由农行惠山支行预付,许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款项直接支付给农行惠山支行,不再由法院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