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2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12民初5214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3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晓明、曹秀英欠原告李艳秋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被告于2019年5月30日前归还清给原告20000002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年息15%,从2018年6月11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为止);二、被告张晓明、曹秀英欠原告李艳秋2018年6月11日之前的利息745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清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1312元,减半收取15656元,由被告张晓明、曹秀英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于2019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0-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