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22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5214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3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晓明、曹秀英欠原告李艳秋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被告于2019年5月30日前归还清给原告20000002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年息15%,从2018年6月11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还清之日为止);二、被告张晓明、曹秀英欠原告李艳秋2018年6月11日之前的利息745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清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1312元,减半收取15656元,由被告张晓明、曹秀英承担(原告已预缴,被告于2019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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