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04********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04民初1098号
案号
(2021)湘0204执1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易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响石东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应收费用合计131,710.25元,并按双方合约约定支付2017年3月29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至款项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4元,减半收取1,467元,由被告易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0-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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