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2********02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2015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7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灵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62376元及违约金(以232376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将30000元押金予以退还张灵英;二、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灵英抵押的皖k06y75车辆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叶艳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四、驳回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60元,由原告宜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负担700元,被告张灵英、叶艳负担23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