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24********0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4127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8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贷款本金41637.22元、利息488.23元、罚息394.38元、复利9.8元(其中罚息和复利暂算至2020年6月3日,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7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实际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12.75%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彭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