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524********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4127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89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贷款本金41637.22元、利息488.23元、罚息394.38元、复利9.8元(其中罚息和复利暂算至2020年6月3日,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7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实际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12.75%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彭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其余的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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