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德市武陵东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8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02民初3907号 |
案号 |
(2019)湘0702执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常德市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131608.44元,并按年利率16.96608%的标准支付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二、常德市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6784823.28元,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4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三、常德市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796260元,并按年利率21.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四、常德市武陵东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630980元,并按年利率21.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五、常德市武陵东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蒋东霖、黄燕玲、谢春初、雷益苹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27712691.72元(9131608.44元+16784823.28元+1796260元)承担连带责任;六、常德市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四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蒋东霖、黄燕玲、谢春初、雷益苹对本判决第四项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1630980元承担连带责任;七、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常德市武陵东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折价、变价所得款在14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权属证号为常他项(2014)第3631号];八、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常德市武陵东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房屋折价、变价所得款在1500万元范围内享有第二顺位优先受偿权[权属证号为常房他证他权字第0116470号、常他项(2016)第0697号、第0698号、第0699号第0700号、第0701号];九、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蒋东霖抵押的房产折价、变价所得款在43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权属证号为湘(2017)常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51号];十、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黄燕玲抵押的房产折价、变价所得款在12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权属证号为湘(2017)常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42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88568元,由常德市三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东霖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蒋东霖、黄燕玲、谢春初、雷益苹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发布时间 |
2019-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湘0702执8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9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53224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蒋东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27389622733 |
登记机关 |
常德市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德市武陵区南坪街道办事处东风社区龙港路9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