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02********0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12民初632号
案号
(2021)苏1112执13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唐智慧与被告谢建军之间的借款债务本金确定为306880.42元,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确定为122281元(自2018年12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另行计算),上述债务本息由被告谢建军按以下方式偿还:自2021年4月起至还清之日止,每月月底前各给付10000元【均视为先支付利息,超过部分抵减本金;在(2019)苏1112执1820号案件中被告已给付的款项予以抵减上述利息】。二、如被告谢建军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规定期限履行,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唐智慧自逾期之日起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952元,由被告谢建军负担,并3于2021年4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唐智慧。(款项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唐智慧,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丹徒新城支行,账号6228481048377299878)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内容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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