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02********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12民初632号 |
案号 |
(2021)苏1112执1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唐智慧与被告谢建军之间的借款债务本金确定为306880.42元,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确定为122281元(自2018年12月22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5.4%另行计算),上述债务本息由被告谢建军按以下方式偿还:自2021年4月起至还清之日止,每月月底前各给付10000元【均视为先支付利息,超过部分抵减本金;在(2019)苏1112执1820号案件中被告已给付的款项予以抵减上述利息】。二、如被告谢建军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规定期限履行,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唐智慧自逾期之日起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诉讼费减半收取为2952元,由被告谢建军负担,并3于2021年4月底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唐智慧。(款项付至以下账户:户名唐智慧,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丹徒新城支行,账号6228481048377299878)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内容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