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8********38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3284号
案号
(2021)苏0302执1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党超偿还5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二、被告徐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党超支付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4-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5元,公告费1080元,合计2355元(原告党超已预付),由被告徐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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