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大唐明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9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328民初2921号
案号
(2019)黔2328执7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大唐明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州义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混凝土货款891982.5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91982.5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贵州义龙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18元,减半收取6359元,由被告江西省大唐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19-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钱晓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0006809093803
登记机关
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秋溪镇秋溪大道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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