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83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宁0181刑初37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1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单位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杨立功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8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四、责令被告单位宁夏嘉源绒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圣雪绒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灵武支行退赔贷款12967.0508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立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228387096C |
登记机关 |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