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水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2********41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10283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10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7610385】。被告周杰、张水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智情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38726元、医疗费4953.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660元、鉴定费420元、治疗期间生活费6891元,以上合计153650.4元。驳回原告李智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周杰、张水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6-18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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