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11********5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11民初1774号 |
案号 |
(2021)湘0211执2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谢国泉与被告唐慧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唐慧尚欠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13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3日,后续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5%从2020年5月2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和法律服务代理费2400元;二、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被告唐慧分两次付清第一项债务。第一次于2020年8月24日前偿还原告谢国泉借款本金20000元整。剩余款项(含利息、法律服务费、案件受理费)于2020年12月24日前还清;三、若被告唐慧未按时足额履行协议第二项债务,则原告谢国泉有权就全部借款本金80000元整及利息13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5月23日,后续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5%从2020年5月24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法律服务代理费2400元、案件受理费1160元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一致确认,就本案产生的全部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原告谢国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