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旭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3********4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723民初559号
案号
(2021)晋0723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郝旭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曹国红各项损失27851.1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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