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221********1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0221民特336号
案号
(2021)宁0221执20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某欠沙某借款50000元,王某于2021年9月25日前返还20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返还2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返还10000元,如王某有一笔借款逾期支付,则自愿承担违约金5000元;宁夏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协议经平罗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如逾期支付,沙某有权就下剩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系一次性终了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该协议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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