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红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1********1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221民特336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2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某欠沙某借款50000元,王某于2021年9月25日前返还20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返还2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返还10000元,如王某有一笔借款逾期支付,则自愿承担违约金5000元;宁夏宏达食品有限公司、刘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协议经平罗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如逾期支付,沙某有权就下剩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协议系一次性终了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该协议双方必须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