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42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11民初4570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3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与被告邱敏共同确认被告邱敏应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工资共计40000元;被告2邱敏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10000元,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10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1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10000元;该款项被告邱敏打入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指定账户(名称:张凤强,账号:6228480454452008815,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徐州东站支行);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邱敏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3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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