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4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1民初4570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3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与被告邱敏共同确认被告邱敏应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工资共计40000元;被告2邱敏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10000元,于2021年7月20日前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10000元,于2021年8月20日前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10000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向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支付10000元;该款项被告邱敏打入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指定账户(名称:张凤强,账号:6228480454452008815,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徐州东站支行);二、如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张凤强、王杰、曹银波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邱敏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