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信和医疗器械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1民初3155号 |
案号 |
(2019)苏0321执4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昕东、焦荣君、徐州信和医疗器械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李臣华借款本金780000元及利息(以780000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7年1月24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昕东、焦荣君、徐州信和医疗器械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原告李臣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臣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昕东、焦荣君、徐州信和医疗器械交易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2 |
发布时间 |
2020-0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昕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718532567U |
登记机关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21号消防排烟控制系统研发中心1号楼1-201、1-301、1-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