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嘉河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681民初4854号 |
案号 |
(2019)辽0681执恢1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嘉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于洪良货款及加工费人民币68800元;二、驳回原告于洪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嘉河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被告嘉河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嘉河公司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6007746090550 |
登记机关 |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环路3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