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东嘉河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681民初4854号
案号
(2019)辽0681执恢1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嘉河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于洪良货款及加工费人民币68800元;二、驳回原告于洪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嘉河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被告嘉河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嘉河公司待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8-21
发布时间
2020-0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纪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6007746090550
登记机关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环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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