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兵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5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605民初1596号 |
案号 |
(2021)粤0605执19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218617677】。一、原告巴布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管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兵兵一致确认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88938元、计至2021年3月9日的利息1500元及诉讼费用1954元,合计92392元。该款由两被告按下述时间分六期支付予原告:第一至五期款项每期均为15073元,定于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每月20日前各支付期予原告,第六期款项为17027元,定于2021年9月20日前支付予原告;二、本案受理费1030.47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924.38元,合计1954.8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巴布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自愿承担;三、被告佛山市管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兵兵支付的上述第一项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诉讼费用,其次用于清偿利息,再次用于清偿货款;四、如被告佛山市管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兵兵有任何期未能全额依照上述第一项约定付款,则原告巴布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第一项实际尚余欠款金额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以实际尚余货款为本金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收利息五、原告巴布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