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江南醇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4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2969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3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江南醇酒业有限公司欠原告程金华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269333元(利息已算至2017年3月31日),本息合计2269333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2017年4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20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5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9955元,由被告安徽江南醇酒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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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796405213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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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