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3********1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宁0181民初2782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恢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健、郭秀芳于2017年8月2日向原告杨林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支付利息2万元,本息共计7万元;二、原告杨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杨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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