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2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103民初4636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5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贵阳市云岩区黔商市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罚息(以7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30日起按月利率0.3%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原告贵阳市云岩区黔商市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黄秀菁提供的抵押物(产权证号:遵房权证监字第201113381号,坐落汇川区珠海路书香华庭1-22-e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贵阳市云岩区黔商市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015元,由原告承担5539元,由被告邹建军承担8476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邹建军在履行本判决时将承担部分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