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万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1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22806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17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郑美梨、伍万友向申请人偿还截止2020年12月2日的贷款本金1018748.90元、利息 51563.85元、罚息2539.65元;之后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被申请人郑美梨、伍万友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0000元;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郑美梨、伍万友提供抵押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隆平路10号中庄翠庭4幢1602房房地产(中山市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易房抵字第dy201813800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按抵押顺位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申请人中山市北大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申请人就被申请人郑美梨、伍万友所提供的上述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后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郑美梨、伍万友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4618.76元,被申请人中山市北大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申请人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足负担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暂计至2020年12月2日以上执行金额为1097471.16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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