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丛淑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04********8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904民初415号
案号
(2021)黑0904执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广文、丛淑凤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行贷款本金48999.98元及利息23325.21元,本息合计72325.19元受理费1610元、公告费387元由被告何广文丛淑凤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时间
2021-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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