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文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8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9006民初1067号 |
案号 |
(2021)鄂9006执16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文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天门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60000元及截止2020年3月27日逾期利息及罚息543.04元,合计60543.04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203%计算支付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偿还原告湖北天门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追讨贷款产生的律师费用2000元;二、被告倪政红、曹白丽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权在9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被告倪政红、曹白丽承担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熊文权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