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2682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3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4日内给付原告董海波欠款1602120元及利息(以160212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5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08元,由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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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玉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467834477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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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