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47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2民特235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3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和丁美武、张倩于2021年07月09日经文世荣(六安市金安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时间 |
2021-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