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富明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9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5914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4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阴市富明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蒋凤根工资243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江阴市富明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蒋凤根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元,由江阴市富明机械有限公司直接向他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江阴市富明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蒋凤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时间
2020-0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施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769860990P
登记机关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江阴市澄江街道山观许姚工业园东兴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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