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11********5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11刑初88号
案号
(2021)湘0611执6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泽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夏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刘剑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四、对于被告人何泽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夏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刘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九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时间
2021-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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