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11********5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11刑初88号 |
案号 |
(2021)湘0611执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泽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夏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11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刘剑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四、对于被告人何泽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夏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刘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九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