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2********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91民初2451号 |
案号 |
(2021)苏0305执2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河北龙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欠款4848.5万元及违约金(以4848.5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自2019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河北聚腾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曹志强、池晓泽、卜建章、吕志刚对被告河北龙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向被告河北龙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128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285元,由原告承担8244元,由被告河北龙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河北聚腾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曹志强、池晓泽、卜建章、吕志刚承担28804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