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93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5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姬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文亮借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20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95元,减半收取计3297.5元,由姬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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