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仲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3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04民初3539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1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仲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瑶支付69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58元,由被告仲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3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陈瑶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6654863;被告仲磊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665487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