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仲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3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04民初3539号
案号
(2021)苏0804执13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仲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瑶支付695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69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58元,由被告仲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3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陈瑶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6654863;被告仲磊的缴费账号为:623263610013665487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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