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佳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1********4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9民初1957号
案号
(2021)赣1003执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陈星、艾佳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付朝红借款8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陈星、艾佳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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