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高埗永高针织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000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1)东法经初字第59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恢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香港辉达贸易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借款人民币60万元和支付利息给原告,利率为月息5.9‰,从2001年9月21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归还之日止;二、原告对东莞高埗永高针织厂用于抵押的东莞市高埗镇沿江北路宿舍两幢(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003033、100303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受理费11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本案诉讼费用,本院不予退回,待本判决生效后,由被告径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旭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高埗镇圩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