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寻淑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04********0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904民初303号
案号
(2021)黑0904执5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七台河市茄子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海昌、寻淑荣丰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行贷款本金39699.87元及利息25589.17元,本息合计65289.04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17.00元,由被告冯海昌、寻淑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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