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市恒兴船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654****
执行依据文号
厦仲裁字[2016]第895号
案号
(2019)闽0981执4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丰伟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到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本案《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00万元,暂计至2016年7月20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387504.41元,以及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7.28%再加收50%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的罚息及复利,其中罚息的计算基数为欠款本金300万元,复利的计算基数为相应欠息。(二)本案仲裁费33535元,由丰伟公司全部承担。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且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充抵,丰伟公司应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33535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三)昌恒公司、恒兴公司、郑春平、刘奇兴、苏义声、吴少林、潘誓荣、林春贵对丰伟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裁决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11-27
发布时间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闽0981执4215号
立案日期
2019-11-27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邓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81735654523L
登记机关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安市甘棠镇奎住村亭沿头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