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安市恒兴船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厦仲裁字[2016]第895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4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厦门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丰伟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到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本案《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00万元,暂计至2016年7月20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387504.41元,以及自2016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7.28%再加收50%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的罚息及复利,其中罚息的计算基数为欠款本金300万元,复利的计算基数为相应欠息。(二)本案仲裁费33535元,由丰伟公司全部承担。申请人已预交全部仲裁费且已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充抵,丰伟公司应自本裁决送达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人为其垫付的仲裁费33535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三)昌恒公司、恒兴公司、郑春平、刘奇兴、苏义声、吴少林、潘誓荣、林春贵对丰伟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裁决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闽0981执421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7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邓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35654523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甘棠镇奎住村亭沿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