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文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725********4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221民初2659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2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文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高志刚白灰窑转让款50000元;二、驳回原告高志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9元,由被告白文玉负担1050元,由原告高志刚负担4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