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乐文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7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5民初487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恢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同意由乐文泉支付李传华劳务费235000元了结本案。二、付款时间及方式:乐文泉于2018年6月底支付李传华50000元;2018年8月底支付李传华50000元;余款135000元于2019年1月1日前付清(款项汇至户名:李传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坊前支行;卡号6227001242180249500)。三、如乐文泉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李传华有权就235000元的未支付部分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李传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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