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文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74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5民初487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恢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同意由乐文泉支付李传华劳务费235000元了结本案。二、付款时间及方式:乐文泉于2018年6月底支付李传华50000元;2018年8月底支付李传华50000元;余款135000元于2019年1月1日前付清(款项汇至户名:李传华;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坊前支行;卡号6227001242180249500)。三、如乐文泉有一期未按时支付,则李传华有权就235000元的未支付部分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李传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