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6********3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5534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勇、李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透支资金32215.86元及利息467.99元、违约金660.6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0年3月26日,之后利息及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从2020年3月27日计算至透支资金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对被告龙勇所有的车牌号为贵h3d389、车辆识别代号为lb3774220hb064347的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东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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