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02民初54号 |
案号 |
(2021)鲁0902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利娟赔偿金44119.88元。二,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利娟带薪年休假工资797.79元。三,驳回赵利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两起案件受理费10元有泰安昊华塑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771018292K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天烛峰路5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