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1刑初32号;(2019)晋刑终273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8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1年,被告人冯波以山西华盛公司需要开展银商通业务为名,在征得太原市农行部分网点同意后,派遣公司业务员进驻网点开展业务。但该业务开展一段时间后,冯波违反居间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背着华盛金道(天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和太原市农业银行,让公司业务员在太原市农行部分网点公开宣传公司新开展的业务,擅自在银商通业务基础上以山西华盛公司的名义与投资客户另行签定《投资账户授权协议》或《授权投资协议书》,约定客户将其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开设的交易账户委托给山西华盛公司全权负责管理和交易操作(称为代客操盘),同时向客户保证零风险、保本且有固定收益,按投资期限而设定年化收益不低于7%,期满后账户资金若产生亏损由山西华盛公司全部承担。协议签定后,客户将在交易平台中的交易账号密码交由冯波掌握,冯波持此交易账户使用客户资金代客户进行现货(或现货延期)贵金属交易,每笔现货交割后,客户资金将回到银行结算账户,客户的该银行账户中资金不经客户本人经手办理不能支取。经鉴定,该授权业务投资人数192人次,合同金额2亿余元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造成客户亏损983万余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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