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3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3076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74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6105930】。一、限被告李伟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李佳归还借款本金449584元;二、限被告李伟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李佳支付利息,利息为以下分段计算总和:以5295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1日;以5095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从2019年8月12日起计算至2019年9月2日;以4895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从2019年9月3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7日;以4695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从2019年10月8日起计算至2020年12月9日;以44958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从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时间
2021-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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